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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元丰电控主动撤回创业板IPO申请,距离公司过会已有一年多。临近年尾,深交所对元丰电控及其IPO保荐代表人、签字注会开出三张罚单,其中一名保代刚被聘为上市公司董秘。
元丰电控IPO违规,毛利率走势异于同行
12月19日,深交所对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电控)发出监管函,对公司及三名责任人约见谈话。
监管函显示,元丰电控在IPO申请过程中,未说明与重要客户之间存在的部分履约争议事项,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对2020年返利未做会计处理的依据不充分,未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监管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学军、总经理童幸源、财务总监谢永明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22年6月,深交所受理了元丰电控的创业板IPO申请文件。2023年4月,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公司首发申请成功过会,但迟迟未进入注册流程。经历一次更新提交财务资料后,2025年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
招股书显示,元丰电控是一家专门提供机动车辆主动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并已具备线控制动系统(YCHB)的研发及量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摩托车。
报告期(2020年至2022年)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大多为整车厂商,包括(600104.SH)、北汽集团、江淮集团(600418.SH)、东风集团,此外还有摩托车厂商(000913.SZ)、伊朗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SPCO及其代理商。
深交所在一轮问询中提出23项大问题,其中一条就是关于收入确认。深交所要求元丰电控说明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境内外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等。
问询回复显示,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了解、评价元丰电控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一轮问询回复还显示,报告期内,元丰电控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利用员工个人账户代付员工奖金和无票费用、取得或转让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已于公司股改前彻底清理完毕,不存在其他未在招股书中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保荐机构、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后发表肯定意见。
申报材料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元丰电控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51%、31.14%、27.64%。而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各期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2.12%、20.93%、21.58%,与元丰电控存在一定差距,且变化走势不同。
在深交所上市委审议会议上,监管主要问询了元丰电控的债务问题、主营业务收入及成长性问题,最后一轮审核问询还提到了历史沿革问题。
浅见万雄与元丰电控存在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元丰电控实控人吴学军等代签“浅见万雄”签名,在浅见万雄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转让其持有的元丰零部件股权,且未向浅见万雄支付股权转让款。据天眼查信息,2025年3月,元丰电控起诉浅见万雄,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吴学军家族名下已有两家上市公司。(300395.SZ)实控人吴学民是吴学军的弟弟,(688595.SH)实控人卢国建是吴学军配偶卢国萍的弟弟。
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一并被罚,一名保代刚被聘为上市公司董秘
申报材料显示,元丰电控本次IPO申报的保荐人为银河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在对元丰电控发出监管函的同时,也对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袁志伟、王斌,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虹、何华博约见谈话。
深交所认为,保代、签字注会在执业过程中未对发行人与其重要客户之间存在的部分履约争议事项、2020年返利会计处理事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此外,保代还存在部分函证和走访程序瑕疵。
两名保代中,袁志伟已经离开证券行业,2025年12月初被(300552.SZ)聘为董事会秘书。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袁志伟200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工作,曾先后就职于、、银河证券,2025年8月起担任万集科技副总经理。袁志伟也是万集科技IPO项目的保代之一。
王斌同样是从东北证券跳槽到银河证券。据证券业协会公示信息,王斌2020年11月登记为保代,曾保荐福星科技(000926.SZ)非公开发行项目、(600330.SH)非公开发行项目。
审计方面,注会高虹、何华博签字的IPO在审项目有维琪科技(874747.NQ)北交所上市项目。据维琪科技公告,最近三年高虹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新三板挂牌审计报告1份,何华博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审计报告1份。
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在2024年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中,高虹为(002327.SZ)、(300277.SZ)等5家公司签字,何华博为(002763.SZ)等2家公司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高虹、何华博还是海联讯2023年的签字注会,当年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海联讯2020年至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中,部分电力信息化类业务的收入、成本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8月,海联讯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涉及委托已出售的前子公司进行现场服务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其中,2023年调减营业收入694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