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财经 (3) 2026-01-09 17:15:40

(来源:湖北证监局)

来源:湖北证监局

黄冈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725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药业)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3.23万股,202594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41万股。减持前,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陈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99.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1108%,减持后,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陈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58.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717%。你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整数倍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83%,违规金额158.61万元。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61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