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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并不意味着免责,已被终止上市的龙宇股份因连续四年虚增收入145亿元等被追责,监管机构对此开出3810万元罚单,公司实控人被禁入证券市场10年。审计竟对同期年报全部出具标准意见,或存失职。
龙宇股份连续四年虚增收入被追罚
9月5日,已被终止上市的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宇3;证券代码:400271.NQ;曾用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龙宇燃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宇股份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42亿元、39.86亿元、40.24亿元、42.88亿元,共计约14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44.57%、50.46%、42.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1113.69万元、951.95万元、1093.32万元,分别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10.36%、7.48%、23.92%。
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来看,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龙宇股份实控人徐增增安排人员陆续成立并控制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茂盛)、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名特)、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谊和)等13家公司。
2022年至2024年,徐增增安排将前述13家关联公司充当供应商、客户等角色,穿插在龙宇股份部分贸易业务中。龙宇股份对作为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提前大比例或全额付款、对作为客户的关联公司给予较长回款账期,由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龙宇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期间涉及的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至2024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3.33亿元、8.75亿元、8.82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19%、23.64%、26.53%。截至2025年9月初,相关方才开始归还龙宇股份部分被占用资金。
对此,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增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69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刘策等其余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至470万元不等罚款。相关罚款金额共计3810万元。同时,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徐增增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造假期间审计都给出标准意见,公司连续两年年报被“非标”后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至2022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年度财报全部给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2019、2020年签字注会为徐士宝、张丽芳,2021、2022年签字注会为廖家河、贺爱雅。
虽然暂时没有因为龙宇股份审计被处罚,但上述多位注会已经身背处罚。例如,2024年12月,陕西证监局对大华所及张丽芳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因在(300775.SZ)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中,上述人员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及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
2023年9月,北京证监局对大华所及廖家河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因在(300287.SZ)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上述人员未充分执行与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的控制测试、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审计程序不充分等。
但是,龙宇股份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其中,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出,截至2023年底,龙宇股份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约3.15亿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哈尔滨谊和款项合计约2.10亿元。该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受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影响,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及,截至2024年底,公司控股股东龙宇控股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8.84亿元、计提预期信用损失4421.29万元。同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变更为龙宇控股后,公司存在3000万元的股权收购预付款未收回。上述资金的可收回性无法判断等。
对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3.7条等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于今年5月30日决定终止龙宇股份股票上市。